各參保單位:
為確保我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申報2020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6月1日到 2020年6月24日。
二、申報口徑
參保單位按以下口徑如實申報。申報結束后,由人社局信息中心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20繳費年度單位繳費工資上、下限,對單位申報的超過上限、低于下限的繳費基數進行統一處理。
(-)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職人員。
按2019自然年度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總額為依據進行申報。職工 工資收入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二)機關事業在職人員。(已納入“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保險信息系統”管理的人員,此次暫不申報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正常申報。)
1.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包括:本人2019自然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特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國家和省規定的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 一次性獎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包括:本人2019自然年度工資 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藏 特貼、特區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等國家統一規 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只包含基 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三)在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申報方式
1.紙質申報。機關、事業、條線單位至社保結算中心大廳領取《繳 費基數申報表》(參保人員滿20人以上的須帶U盤)。未開通“網上申報社保業務”的企業單位,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社保業務窗口領取《繳費基數申報表》(參保人員滿20人以上的須帶U盤)。
2.網上申報。已開通“網上申報社保業務”的單位,登錄“太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taicang. gov.cn),下拉至“政務服務——便民服務”,點擊“社保企業網上申報”,進入“太倉市勞動保障網上業務申報系統”,進行網上在線基數申報。(2020年5月25日,新版網上業務申報系統上線)
四、申報要求
1.紙質申報的。在冊人員截止為單位領取申報表或拷U盤之日, 之后有參保人員增減情況的,在單位申報基數時一并附報《太倉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備案和社會保險參保申報表》或《太倉市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退工備案和社會保險人員減少申報表》。單位對U盤上參保人 員的基本信息不得更改,只要輸入月繳費基數(保留到元)。參保單 位于2020年6月24日前上報核對無誤的《繳費基數申報表》及U盤,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加蓋 單位公章。對未經職工本人確認上報基數所產生的后果由單位負責。
2.網上申報的。如申報后再有參保人員增減的,可在2020年6 月24日前進行人員增減操作后重新申報。
3.各單位對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險種、人員性質、人數 等情況進行核對,對出現的錯字、缺項或人員變化等,單位必須另附說明,加蓋公章后及時申報。
五、其他事項
1.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2.請各參保單位積極配合,嚴格按照申報口徑及申報要求如實申報,少報、瞞報、漏報的單位,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從嚴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將其列入2020年度社會保險重點稽核范圍。
六、聯系方式
1.業務咨詢:12333、53566743
2.網上申報技術咨詢:53584844
太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
2020年5月15日
點擊下載:(蓋章)關于申報2020年在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太社基【2020】1號